电信研究院:合理实施携号转网
通信世界 08-07-24 09:30:41


电信研究院规划设计研究所 毛骏
  自从2008年5月24日三部委公布了《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后,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六大运营商在“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的改革目标指导下,快速推进既定的重组方案。中国铁通作为子公司并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1100亿元收购中国联通C网、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公告换股合并,以上事件可以看出《通告》对行业改革的影响是具有强大可执行力的,并且能快速转换为现实生产力。
  业内许多专家都会发现,在《通告》中不仅提到了电信重组的具体方案,还专门提到了“配套政策措施”。在配套措施中提到“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鉴于《通告》的执行力,非对称管制这一重要监管方式再次被政府明确提出,可以预见政府不排除引进更强力的非对称管制政策,使市场能够更快地走向均衡。目前业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阻碍市场走向均衡,很重要的因素是重组后中国移动可能持续保持市场绝对领先。而从国外通信管制政策的经验来看,双向携号转网和限制主导运营商市场份额的“单向携号转网”两个管制措施,是市场格局走向均衡的利器。
  尽管携号转网是市场格局走向均衡的利器,但是无论双向还是单向携号转网对我国来说都是个新事物,这把利器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对运营商的影响有多大?能不能达到监管部门预期的效果?这些问题都是携号转网政策推出前需要思考的。
  国内“携号转套餐”的实施情况
  2006年10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630号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该文件又被业界称为“携号转套餐”或“携号转品牌”政策。政策颁布后,各省市运营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或分阶段执行或全面执行。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用户在运营商开始实施的3~6个月内,对该政策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热情,特别是大量25岁以下的年轻人充当了早期采用者的角色,转换套餐的意愿比较强烈。随着转套餐的需求得到释放,6个月后转套餐用户的比例明显下降。
  由于“携号转套餐”政策规定适用的对象是“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的用户,这并不是一个要求全网统一的政策,而是可以在各地移动网内实施,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并不存在非对称管制的问题;再加上运营商普遍采取谨慎宣传、分阶段执行的策略,因此“携号转套餐”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对移动运营商来说,影响并没有预期的那么大。尽管携号转品牌将会打通低端用户和高端用户之间的消费平台,存量用户市场的收入会受到短期波动影响,但是携号转品牌为运营商提升品牌的纯度,突出品牌的显性化带来新的机遇。通过优化套餐,区隔更显性的用户细分市场,反而会帮助运营商巩固存量市场,同时也增强套餐对新增用户的吸引力。
  从国外携号转网的实践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管制机构以及运营商都希望政策能够紧密地切合电信市场发展实际,通过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来逐步实现。此外,携号转网涉及到技术改造升级、运营商的成本利益分成等多个方面,需要采取渐进的方式来逐步实现。同时,我国《电信法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携号转网”已经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运营商要承担该义务”。所以,我国“携号转套餐”政策被认为是“准携号转网”政策,被看作是携号转网政策启动的第一步。
  国外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状况
  出自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号码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考虑,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实施了携号转网政策。携号转网从形式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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